“本以为是件不起眼的小事,这下糗大了!要不是这事儿,我怎样也想不到在自家田里逮野鸡也犯法。”7月14日,看着自己在《河南法制报》上刊发的揭露道歉信,郑某某慨叹地说。
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,郑某某、蔡某某配偶在自家责任田内,采纳放置铁夹、钢丝套的办法捕获6只野鸡,冷冻在自家冰柜预备食用,被巩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巡查时发现。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判定中心判定,6只野鸡均为雉鸡,雉鸡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。另查明,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系河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,钢夹、钢丝套系禁用捕猎用具。
处理此案的巩义市检察院检察官尚轲介绍,郑某某、蔡某某的行为损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,形成国家资源丢失,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应当承当对应的民事责任,因而,检察院向法院一起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。
日前,巩义市法院判处二人拘役两个月,缓刑4个月,一起补偿国家资源丢失1800元,本判定收效后15日内就不合法打猎行为在省级媒体揭露赔礼道歉。
案件办结后,检察干警并没有就此干休。他们以此案为教材,走进夹津口、涉村等城镇,展开普法宣扬活动,受教育大众达万余人次。
“本来逮野鸡也犯法呀,可得管住自己,不能稀里糊涂干事、傻儿吧唧做人!”乡民张某慨叹道。